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19 14:48  信息来源:舒城自来水公司  【字体: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有效形式,应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一般每年进行1-2次,民主评议前,应通知每个党员写好总结作好有关准备。
  二、民主评议要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内容,按照民主评议的程序进行。
  三、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的总结和汇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测评,也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四、支部将测评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表扬先进,教育党员争做新时期的合格党员;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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