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自来水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6-29 10:26  信息来源:舒城自来水公司  【字体:  

舒水字(2016)第5号

舒城县自来水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将考勤与出勤奖等薪金相挂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范围。公司在岗员工。

三、考勤方法。考勤工作由监事会总负责。

考勤奖兑现:公司机关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二水厂、营业管理分公司、思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春秋塘自来水公司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

四、考勤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作息时间按政府规定执行)。除行政班的其他班次,严格依照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考勤规定。

1、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5分钟内,算正常出勤;迟到6—15分钟、早退15分钟内每次扣20元,半小时内扣30元,超过半小时扣50元。

2、连续旷工5天或1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发最低工资标准,取消年终所有奖金福利补贴;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2个月内累计旷工15天,解除劳动关系。

3旷工半天即取消当月出勤奖。

4旷工扣发工资标准:

旷工天数:0.5天、1天、2天、3天、4天

扣月工资:5%、10%、15%、20%、25%

六、病、事假和外出规定。

1、病假:当月请病假10天(含10天)以内的(凭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扣发请病假期出勤奖;当月请病假10天以上的(凭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证明),取消当月出勤奖;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医疗期限的,按有关规定发给病休工资。

2、事假:

①当月累计请事假天数:1天、2天、3天、4天。

扣出勤奖:按病假标准的双倍扣发。

②当月累计请事假天数5天、10天、15天、20天、22(23)天。

扣当月工资:10%、30%、50%、65%、80%(个人所得不低于当地当月最低工资标准)。

超过1个月的,从次月起发放不低于当地当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3个月的,解除劳动关系。

因事外出,不能签到、签退的,由部门负责人在签到单上说明情况,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七、请假批准权限:请假必须本人履行文字报告,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公司分管经理批准。以上请假均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八、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和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直系亲属丧假按事假处理)。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实行一事一议。

十、本办法中所列事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有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十一、本规定与公司以前有关规定有矛盾的,依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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